原标题:评论:谨记十大严禁改变纪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转变纪律监督的通知》,提出2021年地方各级领导换届“十大禁令”,强调加强转变文化监督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转变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廉洁积极的转变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今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这一变化直接关系到地方“十四五”计划的实施,对我国“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意义重大。在这一关键节点发布通知,要求严肃纪律,加强对风气变化的监督,目的是保持政治廉洁,以严明纪律确保作风转变,确保正确的人用正确的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新时期优秀干部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决纠正只以票代人、只以分代人的现象,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受贿案、辽宁拉票受贿案等典型案件,选人用人形势和风气明显好转。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仍然被禁止,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还没有完全修复,干扰和破坏总名词的潜在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近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被开除党籍、公职。在他的纪律处分中,有违反组织纪律跑买官员的问题。在转型期,这类问题容易频繁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检查,针对性治疗。《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十大禁令”:严禁搞结党营私、拉票贿赂选举、买卖官员、经营官员、说了算、说情问好、非法用人、跑风漏风、弄虚作假、干扰大选等。,并针对每种情况定义了“十种统一”的惩罚方法。不仅仅是吸取以往违反变纪案件的经验教训,更是给那些还侥幸、不收敛、不止步的人敲响警钟:只要违反了变纪,不仅“竹篮打水”空,还会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会被通报曝光,最终得不偿失。
抓住“牛鼻子”,压缩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今年1月,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明确了变更纪律的要求,建立了各项监督制度和机制。能否发挥作用,避免制度空转折或破窗效应,取决于各级责任主体是否真正把握真正的管理,严格把握严格的管理。《通知》进一步落实了改变风气的监督责任制,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主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明确了责任链条,层层传递压力,即督促各方负起保土尽责的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对不履行职责,在换届选举中造成不正之风、纪律涣散、无组织活动的,要按照规定和纪律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总的纪律和选举氛围关系到大选的成败,也关系到用人和用人的取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角度认识转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教育、预警、预防为主,广泛开展推心置腹的谈话,提醒重点干部和相关人员带头严格遵守转变纪律,及早抓有苗头、有倾向的小问题。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严格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开展监管,加强分析判断,对改变氛围问题进行风险调查,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严格监督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实施,注重巡视监督作用,确保换届选举政策、选拔任用程序和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纪委网站一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