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称号:原南京供销社党委委员、原理事会副主任黄长安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来源:南京市纪委监委
据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介绍,近日,经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党委委员、原南京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黄长安发起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黄长安失去了理想信念,最初的心也湮灭了。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他故意当面质问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赠品、消费卡;组织谈话、信件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履行职责不当,以长期闲置大量资金的方式帮助相关人员吸收存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和业务承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
黄长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他依然没有收敛,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决定开除黄长安的党籍;南京市监察委员会给他开除公职;终止其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黄长安简历
黄长安,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山东安丘人,省委党校毕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7月任南京大厂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5月,任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副书记;
2006年6月,任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9年4月,任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4月,任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2013年更名为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2月,兼任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兼任南京浦口新城安居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2月,任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同年10月,任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重组)主任;
2020年8月,任南京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