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位负责人“放分”,群众跑腿
2020年6月,合浦县住建局建设单位负责人吴在县连城医院审核《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得知该医院作为建设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还是凭借个人主观意愿,要求医院以土地使用权人合浦县中医院的名义提出申请,但后来同意以该医院作为申请人的初始执业地,导致医院工作人员来回多次申请材料。2020年7月,吴被政事记过,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到乡镇工作。包括党委书记、局长和分管局的副局长在内的三人因监管不力被追究责任。
这完全是-
小科长的阻挠,
看起来像一道屏障。
商业环境不是小事。
责任明确。
(合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