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防治餐饮垃圾条例》已经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山西出版社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71号)
《山西省防治餐饮垃圾规定》已经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附全文:
山西省防治餐饮垃圾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浪费粮食现象,创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粮食的社会风气,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在下列餐饮活动中不合理使用和不必要的废弃餐饮:
(1)公务用餐活动;
(二)职工食堂餐饮活动;
(三)教育机构食堂餐饮活动;
(4)聚餐、宴会、餐饮活动;
(5)家庭餐饮活动;
(6)个体餐饮活动;
(七)其他餐饮活动。
第四条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个人约束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防治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餐厨垃圾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婚丧嫁娶,改变习俗,合理安排餐饮;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应包括勤俭节约和反对餐饮浪费的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防治工作,并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价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饮垃圾,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垃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将防治餐饮垃圾纳入师德、学生综合素质和文明校园评价体系,指导各类教育机构将勤俭节约、反对餐饮垃圾纳入课堂教学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和健康饮食方法,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提供符合营养平衡要求的饮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预防和制止餐饮垃圾的工作,并将餐饮垃圾管理纳入经济组织和单位创建的内容。
第七条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执行公务用餐规定,按照卫生和经济的要求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将进行自助餐、正餐等标准化用餐。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勤俭节约、反对浪费食物的日常教育,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浪费食物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防和制止浪费食物的有关规定。
员工食堂应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制止食物浪费,对浪费食物的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倡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提倡提供小份餐饮食品,方便食客的适当选择。
员工食堂应建立就餐人数和就餐情况的统计分析系统,合理确定餐饮食品的数量和品种,加强原材料和副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开展餐饮食品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避免因不能满足员工需求而造成餐饮浪费。
鼓励员工食堂标注餐饮的热量和营养价值,提示员工合理膳食,健康饮食。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教育和引导师生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食物的文明习惯,每年组织以爱护食物为主题的经常性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机构食堂应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和身体状况,改进用餐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餐饮需求,减少因需求差异化造成的餐饮浪费。提倡提供小盘、半盘、拼盘、便餐、套餐等餐饮服务。推广自助点餐,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鼓励教育机构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和节约用餐宣传员,设立制止食物浪费的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和督促师生养成文明节俭的用餐习惯。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制止食品浪费:
(1)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食物浪费的制度,将勤俭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
(2)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菜单上标注用餐量、推荐消费者数量等信息,提供小餐,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的容器,实行适合不同人群的套餐;
(3)在点餐或加餐时提醒消费者适当点餐,发现明显点餐过多时提醒消费者建议,并提示消费者吃完剩下的饭菜打包;
(四)快递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在提供宴会服务时,科学设计菜单或套餐,合理安排宴会流程和餐桌数量,引导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菜、合理消费;
(六)在提供自助餐服务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就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就餐,并说明有特殊就餐要求的餐饮食品;
(7)餐饮外卖平台以明显的方式提示消费者下单点菜,并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饮的量、规格、消费者推荐数量等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订购过多的食品;不允许以包房费等手段设定最低消费额度或变相设定最低消费额度;不要通过提供套餐服务来销售过多的宴会。
第十一条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分析峰谷人数和饮食习惯,对餐饮配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进行科学管理,及时调整餐饮品种和供应数量。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免费用餐服务和包装盒饭。
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奖励,并与宴会主办方签订防止和制止食物浪费的承诺。
第十二条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约用餐和就餐的公示牌。
第十三条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保质期附近餐饮配料的动态管理,避免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同时,鼓励在保质期附近捐赠、分销或降价食品和饮料成分。
第十四条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或者自行回收,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五条家庭应当继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养成爱惜食物、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食品原料,妥善储存,合理加工。
晚餐、宴会和个人外出就餐应合理安排,适度食用,文明用餐,用剩菜打包。
第十六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促进预防和制止食品浪费。
推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商业模式。
第十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利用工人文化宫、青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预防和制止餐厨垃圾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和其他餐饮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和实施预防和制止餐饮垃圾的群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并将预防和制止餐饮垃圾纳入行业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
鼓励和支持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预防和制止食物浪费的宣传教育。
每年1月20日为全省勤俭节约、反对食物浪费宣传月。
在全省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期间,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食品浪费,并可以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接收举报。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餐组织者违反本规定造成明显食物浪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职工食堂违反本规定明显浪费食物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防止和制止餐饮垃圾的公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包房费等方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最低消费金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张怡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