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促治!山西公布2021年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2月19日,来自山西省市场监督局的消息。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期和元旦春节,突出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案促治,取得显著成效。现公布6个典型案例。
吕梁市柳林县老威远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1月7日,吕梁市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老威远酒楼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超标,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5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泉市蔚县新通烟酒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0年12月11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局根据案件线索,对盂县桃园路新通烟酒杂货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店内销售的6个系列酒精饮料均被认定为山西杏花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 .没收非法出售的41箱和36瓶六个系列的酒精饮料;2.处以10000元罚款。
运城空港口开发区鲁瓦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案例
2020年8月28日,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位于空港口开发区的鲁瓦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生产的散生多味葵花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处以六万元罚款。
漳州市保德县某村拉皮加工车间食品生产经营不合格案例
2020年12月9日,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案件线索,对保德县某村的拉皮作坊进行了检查,发现2020年11月25日生产的一批水晶拉皮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要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依据《山西省小食品作坊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处理。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召回相关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100元罚款。
运城市临猗县山西老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限量的糯米条
2020年7月29日,运城市临猗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山西老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范仁北京风味米条检验项目中的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2.罚款5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大美基烟草酒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11月20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云冈区恒安新区J区南门的“大美基烟草酒店”进行了检查,现场未查获购货单据和供应商。对“冬虫夏草鹿鞭王”、“金马卡”等产品在资质和检验报告中,执法人员立即派出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经检查,该产品含有违禁“西地那非”,云冈区市场监督局将案件移送云冈区公安局调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周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