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公款支付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员工利益还是为了个人利益?
来源:央视
央视新闻: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显示,本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用公款缴纳的。前几天宁波市纪委监察举报的10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就包含了这种不可思议的一幕。事情要从镇海区纪委监事会去年9月在第六纪检监察组进行的监督检查说起。
“施建淼不是半年前就已经调到你们尚供销社了吗?你怎么还在这里付钱?”镇海区供销合作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合作社,一份财务报表引起纪检监察组的注意。2018年8月调任龟兹供销合作社主任的石建淼,当年12月份在原单位实际发了工资。
为什么近半年工资都没有及时调到新单位?还有别的原因吗?带着这些疑问,纪检监察组进驻进行深入检查。
驻扎在那里的纪检监察小组在检查了工资报表和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报表后,很快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东西。供销社除工资外,还用单位资金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个人承担吗?为什么用单位资金支付?”工作人员问。
“考虑到单位员工收入不高,想为员工谋点福利。”石建淼辩解。
但是,为员工谋取利益不能以违法为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石建淼的行为违反了他的纳税义务。
打着为员工谋福利的幌子,背后往往掺杂着个人利益。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骆驼供销有限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8人,其中石建淼,单位资金共计2.6万余元。2020年11月,石建淼在党内受到警告。
为推动全区供销系统学案完善制度,镇海区纪检监察组迅速下发《纪检建议书》,要求供销合作社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公款存储和财务管理制度。区供销社党委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开除骆驼街供销社一名工作人员,追回单位资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对原骆驼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据悉,镇海区供销合作社已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并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9项制度。供销社党委书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对班子成员和下属机构负责人逐一进行了清廉谈话。(宁波市纪委| |责任编辑李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