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昌县出台新殡葬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得领取骨灰
2月22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殡葬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殡葬有关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骨灰的领取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领取骨灰,统一存放在绵山发展有限公司(新昌县殡仪馆)。
《公告》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公墓覆盖的行政村全部进入公墓,不得修建私人坟墓安葬;首坟已登记的,允许安葬,但不允许修建大型坟碑、大型坟圈等硬化物;旧坟不得扩建或改建。并为收集骨灰设定前提条件。如果葬在墓地,凭新昌县绵山发展有限公司(县殡仪馆)办理的坟墓证明领取骨灰。行政村葬在村级公墓的,葬在2020年1月1日前建成并登记的寿坟内,未被公墓覆盖的,按照殡葬政策安葬(双孔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单孔墓的面积不得超过0.7平方米;墓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8米,面积不得超过0.4平方米。坟墓埋葬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出具《收骨灰证明书》领取骨灰。
此外,《公告》鼓励人们弃坟入葬。自愿放弃已登记的守坟,前往公墓安葬的,凭新昌绵山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坟墓证明报乡镇(街道)审查,并给予奖励和补助。严禁在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建灵棚、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不打鼓,不放鞭炮,不沿途扔纸花纸钱。丧期不得超过3天,殡仪馆的送葬人数和车辆按有关防疫规定执行。
同时也对祭祀扫墓的方式提出了要求,提倡文明扫墓和低碳祭祀扫墓,采用居家祭祀、网络祭祀、花卉祭祀、植树记忆等文明生态节俭方式,由现场祭祀扫墓转变为情感慰藉祭祀。不要在坟茔、林区、景点等禁区烧纸钱、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