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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假装自杀导致女友溺水:12年半是不是更轻

原标题:男假装自杀导致女友死亡:12年半是不是更轻?|沸腾 本案中,司法机关在量刑定罪时综合考虑了本案涉及的所有因素,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不宜简单认定处罚“过…

原标题:男假装自杀导致女友死亡:12年半是不是更轻?|沸腾

本案中,司法机关在量刑定罪时综合考虑了本案涉及的所有因素,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不宜简单认定处罚“过轻”。

在江苏省淮安市,“一男子假装自杀,女友自救溺水”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2月初,李曼与女友孙谋喝酒后吵架,然后假装跳江自杀。他的女朋友孙谋知道她不会游泳,但她去河边救她,却被她的男朋友拖到深水区,导致溺水。李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认罪并服刑,但没有上诉。

判决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既然是故意杀人,为什么量刑那么轻?有些人认为这只是恋人之间的矛盾,因为李灿不会游泳,救不了她,而死了,这是意外,不应该定罪。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公开回应,从李的临场发挥和认罪处刑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此案的定罪原因。

从检方对案情的详细分析来看,此案与部分网友通过“假装自杀”和“强行拖”两个关键词“男朋友故意设计,假装跳河自杀,然后把不会游泳的女朋友骗下水,故意淹死”的杀人方法截然不同。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截图。

司法机关认定本案为“间接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和直接故意杀人罪不同。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通过行为实现犯罪目的。

而“间接故意”,则不是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明知其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但“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是“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和“过失”有相似之处,这也是相关案件难以定性的原因。

前者的核心是“放任”,后者的核心是“不可预见”,但“间接故意”杀人仍然是故意杀人。

从这个案子来看,李灿不会游泳。当时跳江的目的是让女友“哄”自己,而不是主动追究杀害女友罪,所以不是“直接故意犯罪”。

但李知道女友不会水,女友当时说的“一起去死”这句话是气话,并不代表她要放弃自己的生命。李之前去过深水区,知道深水区的水位足够淹死比自己矮十厘米的女友。把他拖进深水区会对他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然而,李是故意的,他的女朋友淹死了。

▲李某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根据检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李对女友溺水身亡一事的态度是“放任自流”——虽然没有主动追究,但对女友在危险情况下死亡一事采取了“无所谓”的态度。

这不属于“过失”心态,因为李已经强行将女友拖到深水区,已经对女友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以及故意将女友溺死于陷阱的谋杀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还是低了很多,检方称之为“酒后失控,利用话题”。此外,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获得赔偿,获得谅解,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普通杀人案件不同,所以只判了12年,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

根据本案舆论场的发酵情况,网友之间的讨论应该在合法渠道内有序进行,严格的司法调查取证不应该被“键盘克南”所取代,“一个诡计多端的男人杀了他女朋友”的故事应该编出来,司法机关必须“填空”。

在之前赖女士在杭州失踪和“冰川探险王”死亡的案例中,有网友被抓在暗处,疑神疑鬼,甚至容易出现网络暴力,这是越位。

这起案件是一场不断升级的悲剧,也提醒恋爱中的男女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不要用生命威胁对方。

闹笑话,闹纠纷,求哄。否则,死了就是悲剧;害对方死亡,自己也构成犯罪。最后,后悔。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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