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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敲响不诚信诉讼的警钟

原标题:省高院发布典型案例警示失信诉讼行为 来源:河南日报 民事诉讼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现实中总是有人在法庭上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试图逃脱惩罚。2…

原标题:省高院发布典型案例警示失信诉讼行为

来源:河南日报

民事诉讼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现实中总是有人在法庭上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试图逃脱惩罚。2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为这些不诚信行为敲响了警钟。

在此次公布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状告王,要求法院返还剩余价款。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裁定,王偿还借款人民币26万元及利息,王的妻子王默梅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王默梅不服申请,申请抗诉。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称王默梅的交付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省高院重审。

再审期间,王于2007年8月22日取出银行转账30万元,称已还清欠款,不承认该转账的真实性。法院依法调取了账户流水记录,发现2007年3月22日王向转账30万元,同日王账户被关闭。王提交的转账凭证是一张日期变更的假凭证。省高院以王提供虚假证据为由,依法给予司法制裁,并处以1万元罚款。

省高院助理法官张毅表示:“诚实信用是民事私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诚信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张毅介绍说,故意伪造证据和故意虚假陈述是典型的不诚实诉讼行为。本案中,王故意伪造、变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秩序,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省高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王进行司法制裁,为类似失信行为敲响了警钟。(记者周青沙实习生郭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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