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速逃逸致5死7伤。2019年,上海大渡河路金沙江路交通事故案今日开庭
2019年10月24日上午,上海市大渡河路金沙江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汽车在路上行驶,最终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2020年10月,肇事司机陈力维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起诉。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该案将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公开审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担任审判长。
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63岁的被告人陈力维从本市吴中路511弄出发,驾驶从儿子陈某处借来的上海ABQ838品牌东风日产汽车,以其媳妇的名义登记。当天9点21分,以35-37 km/h的速度行驶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
在驾车逃逸过程中,被告人在前面的大渡河路与怒江路交叉口红灯亮时,以121 km/h的车速冲进路口,先后撞上被害人金驾驶的大众汽车和被害人任骑的自行车。
仍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最高时速161公里,前方大渡河路与金沙江路交叉口红灯时,以119-123公里的时速行驶,分别撞上被害人苗驾驶的电动车、被害人朱驾驶的奔驰轿车、被害人王驾驶的电动车。最后,在路口东北角,他连续撞上了受害人邹和受害人朱默芳、张、甘某、于某、朱某某、朱某某驾驶的路虎车,随后,被赶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被击中后当场死亡;受害人邹、朱某某、张、甘被送往医院救治,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余某、朱墨珍、李某、朱某、余某红、胡某等。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并且3辆机动车和2辆电动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检方称,被告人陈力维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并连续闯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力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罪的。作为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专栏编辑: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先乐
标题图来源:漫画创意
照片编辑:颜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