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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发挥个案促进改革和治本的作用

原标题:调查研究|以案促改治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不仅可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挽救和影响人民,还可以通过梳理和…

原标题:调查研究|以案促改治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不仅可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挽救和影响人民,还可以通过梳理和认真判断,使违法者认错、悔过、改错,推进制度笼化、规范权力运行。深入细致地做好查案“后半篇”,是构建反腐倡廉综合体系和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完善发展、促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深入挖掘案例资源,促进症状和根本原因

做个总结分析。坚持对每个案件进行总结,在描述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在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采取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措施。,总结审查调查工作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不仅要总结“前半篇”,还要总结“后半篇”。以案例总结交流会的形式,由相关审查调查人员分享经验,交流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优化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水平。坚持个案分析,在与被调查人和案件主要涉案人员深入交谈和与犯罪单位党委联合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分析违纪违法原因,找出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制度漏洞,评价判断单位和场所的政治生态面貌,提出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深入挖掘案例资源。查办工作既要扎扎实实地按照规定和纪律办案件,又要深挖案件的根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根本作用。纪检监察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在检查、调查过程中,要督促被检查、调查人深刻反思,认清错误,说明问题,写出供述和反映材料。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写廉政信、廉政意见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建议书;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被调查人就推进本单位、本行业廉政建设、营造廉洁政治生态提出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机制,防范诚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自身在履行审查调查职责中的独特优势,利用好典型案例的“活教材”,用“身边人”和“身边事”的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达到“查案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在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了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单位召开各级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有的单位通过召开专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一些单位召开案件简报会,组织参加庭审,组织围绕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撰写警示教育文章,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宣传和曝光力度。

补充系统的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探索违纪违法案件的规律,通过个案梳理工作中的诚信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和行业填补制度缺陷。有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开展调研,探索权力集中、资源和资金密集的部门和行业腐败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有的注重治本,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把握地区、单位“树”与“林”的关系,排查污染源,努力净化政治生态。有的注重强化整改效果,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和致罪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利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致罪单位完善制度,及时开展“回望”,对整改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对案例的总结和分析不深入。一些单位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没有形成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案件审结后,没有及时对案件进行系统深入的总结分析。一些单位对案件的总结分析不够重视,侧重于谈话突破、外部调查审理等“前半篇”,走过场地总结分析案件。形成的案例总结和分析报告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案例的整体情况。总结面问题多,挖掘出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少,对规律把握不足。

警告教育的作用不到位。一些单位不够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除了按照组织要求进行规定的行动外,充分利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警示教育形式单一,主要是上党课、看警示教育片,利用各种方法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一些单位,警示教育的广度不够,对领导干部和在职党员的教育较多,对基层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较少。有些单位预警教育没有针对性,没有分类开展预警教育。经常用一套案例材料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不能引起被教育对象的思想共鸣,警示效果不好。

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效果不明显。有些单位的想法没有很好的理解,提出的书面建议很肤浅,不切题。有的单位提案中问题多,建议少,或者建议比较宏观。如何加强监管、哪些制度需要完善等具体建议很少提及,也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单位下发建议后,对整改落实情况缺乏监督检查、抽查和回访,导致建议执行效果不佳。有的建议单位对整改落实不够重视,认为在查处被调查人时结案,而只是以书面答复的形式简单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相关内容,没有落实整改。一些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的建议有误解,认为只是一般性建议,没有惩戒效果,执行不认真,甚至打折扣,不灵活。

对案件做深入调查“文章后半部分”

坚持系统思考,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协调配合,犯罪单位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以案定改制度化常态化。有必要将标本兼治的理念贯穿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处罚较重及以上的案件,案件推进和改革的内容将在第一时间纳入办案计划。经过审查和调查,将联合推进处罚实施、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具体工作。案例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相关业务处室案例后总结和案例推广工作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加强学习交流,推广成果应用。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案例推进改革的整体推进、监督和指导,检查相关单位通过案例推进改革的实施效果,将“三不”机制建设纳入政治生态评估和相关评估。

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探索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工作衔接等业务规范,通过案例推进改革,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协同。加强内部联动,明确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规范内部衔接操作流程,压缩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对于典型案件和系统性腐败案件,要加强上下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配合,综合分析根源,系统推进整改。加强横向联动,与公安稽查法、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检查风险,堵塞漏洞。

分类进行警示教育。要准确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的层次和类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岗位干部、资源和资金相对集中、容易腐败的领域和行业干部的警示教育,不放松对一般干部的警示教育,还要特别重视对新录用、新入党、新提拔和新调动干部的警示教育。选案要严,重在违反政治纪律和规则,严重违纪违法,系统崩溃中腐败,“四风”,围绕群众腐败和作风问题,注重案例解剖的针对性,深挖案例背后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动机,注重分类教学,对症下药。

坚持严格管理,表现出深爱。要做好被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根据被处分党员干部的职务、职级、错误性质、家庭情况等制定回访工作计划。,通过解释清楚政策,解释疑点,消除被处分干部的抵触情绪,帮助他们走出思想误区,重拾信心,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推进成果转化,整理记录工作学习状况、整改情况、组织和同事评价等。,形成档案,为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提供参考,整理总结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并反馈给事件发生单位,促进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流程和工作作风。

加强整改落实。要加强对案例的总结和分析,不仅要分析案例,还要系统地分析某一类型、某一领域的案例,探索规律,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规范整改流程,形成审查调查部门总结分析案件、相关部门以纪委、监察部名义出具纪检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犯罪单位根据建议书内容制定整改方案、监察部受理整改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反馈的工作机制。为落实整改责任,上级主管单位应指导和监督犯罪单位的整改工作,促进相关行业、制度和地区的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将违法犯罪单位的整改纳入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范围,及时跟踪了解纪检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推动整改取得实效。(本文发表于2021年2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第8期。作者所在的《理论周刊》和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室共同研究了小组成员冯新洲和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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