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宣告
吴建民包公[2021]1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初步调查,发现岑溪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采矿活动后的不当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周围地表水中氨氮持续超标,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2月9日,我院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书面反馈我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常州区红岭路22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74-2813538
特此宣布。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