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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宣告 吴建民包公[2021]1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初步调查,发现岑溪稀土矿业…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宣告

吴建民包公[2021]1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初步调查,发现岑溪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采矿活动后的不当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周围地表水中氨氮持续超标,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2月9日,我院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书面反馈我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常州区红岭路22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74-2813538

特此宣布。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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