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凉:盯紧“三大一大”,推进全程监管
“纪检监察组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人员的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照审查要求进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
近日,平凉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三大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重点完善“三大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近距离和常态化优势,督促各派驻机构立足于“监督再监督”, 把对被监督单位党组“三大一大”事项的精细化监督作为加强对最高领导人监督、提高和完善权力的重要手段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大一大”事项应坚持的原则,从29个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人员任免,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详细的重大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严格讨论“三大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过程包括准备阶段,规范确定事项,充分征求意见,严格提出程序;在决策阶段,要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逐项决策,组织参会,落实回避制度,形成会议决策。
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实施意见时,基于职责定位,采取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跟进的方式,建立“一案一报”、“一案一记录”的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大一大”事件的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相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结果,有效加强全过程监督。
“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严格落实责任、决策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把各部门落实“三大一大”的决策监督机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力、逃避监督等问题,将依法追究部门党组(党委)的主要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欧平主编张立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