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漳州检察院:一乘客砸车、拉车、打公交车司机,被起诉涉嫌妨碍安全驾驶
据微信官方账号“嵊州检察院”微信消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犯罪实施。3月3日,嵊州市检察院以何涉嫌妨碍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提出7个月监禁、2000元罚款的量刑建议。据悉,这是浙江首例因该罪被起诉的案件。
案例回顾:2021年1月,何在车站坐公交车时疏忽大意。公交车离开站台后,他发现同行的人没有一起上车,就让司机赵停车让自己下车。赵不按规定停车,继续开车到下一个站台。到了下一个站台后,何因为生气不肯下车,留在车上辱骂赵,赵关上门继续开车。何某跑去找赵某,拉着正在开车的赵某打耳光。赵把车停在路边,然后报了警。
经审查,嵊州检察院认为,本案适用于3月1日实施的妨害安全驾驶罪。何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但他对司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安全驾驶罪,没有自首,可以因其主动认罪而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嵊州市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何,向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