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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英雄英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标题:杭州互联网法院以英雄和英雄的名义判处民事公益诉讼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3月5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

原标题:杭州互联网法院以英雄和英雄的名义判处民事公益诉讼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3月5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雷锋同志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犯雷锋姓名,公开道歉,消除了在省级以上媒体上的影响。”

案例回顾:2020年2月,上城区检察院发现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自2015年成立以来,公开使用雷锋的名字进行商业广告和营利性宣传,损害了雷锋以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核心内涵的精神。

检察机关认为,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以雷锋同志的名义宣传营利活动,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名义,损害了他的名誉和荣誉,不利于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在商业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为在省级媒体上使用雷锋的名字道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使用“雷锋”是否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姓名。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使用的“雷锋”一词有特定含义,确实是社会公认的雷锋同志的名字。

首先,被告利用“雷锋”二字牟利。被告作为营利性企业法人,利用雷锋同志的名义进行网上商业宣传,介绍商业广告吸引会员,为付费会员寻找商机,收取年费和服务费牟利。

其次,被告使用雷锋同志的名字,曲解了“雷锋精神”。真正的雷锋精神是无偿奉献的精神体验,是默默奉献的高尚人格,体现了共产主义的公私不分作风,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战斗精神,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告主张的“资源共享、互助”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或企业精神,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值得肯定;但这种打着“雷锋”旗号的经营模式的商业推广,不仅扭曲了“雷锋”精神,违背了公众的普遍认知,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予以纠正。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杭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锋名字,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已经服刑,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公众道歉。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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