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专员:将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纳入刑事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资料图)
中新网3月5日电(记者柏杨)“近年来,企业和创业犯罪一直呈高发态势。刑事法律风险正成为企业发展的重大风险。一旦被触动,就会受重伤,破产。私企尤为突出。”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对完善企业刑事法律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他建议将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纳入刑事司法系统。
“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促进合规制度建设,将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纳入刑事司法体系,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专员周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在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中没有将企业合规建设纳入考量,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亟待改革。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6个检察院开展了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以促进涉案企业实施自律和守法经营,督促其做出合规承诺,明确整改方向。据我所知,试点工作正在严格依法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专员周对说:
为了加快将企业合规纳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进程,周专员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将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纳入认罪接受处罚制度,迫使民营企业积极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制度;二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公司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轻微的公司犯罪,如果企业承诺合规制度建设或合规整改,可以给予一定的合规检查期限,如合规制度建设和执行达标,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三,通过建立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合规行政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