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延长30年的试点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河北省将把试点项目再延长30年
(记者郝东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权益,放开土地经营权,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 从而为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安全能力,促进农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试点工作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以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从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开始,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土地期满后,农民将继续承包。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合同期内继续有效,不变,证上记载的合同期届时统一变更。个人土地转让的合同、登记簿和证书应相应变更。
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鼓励农民采取土地转包、租赁、股份合作、以耕代种等方式。,探索形成更加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就业转移,鼓励农民采取自愿交换合并土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碎片化问题。依托农村承包土地权属登记数据库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新型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依托承包地宗地信息,推进保险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管成本,提高农业保险准确性。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盟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坚持以家庭农场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将专业大户、养殖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和服务范围。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团建设,提升带动普通农民连片种植、规模化养殖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型集体管理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承包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平行托管、专业化托管、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承包地农业化,加强承包地流转控制。严禁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植树挖塘、非法占用耕地造林、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非法占用耕地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及时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全面落实统一流转合同,确保流转合同的签订,强化受让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土地的农业利用,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耕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村集体承包土地使用监管,完善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加强土地转让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转让监管,规范土地转让交易行为。
妥善处理承包土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巩固和扩大权属登记发证成果,不断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建立权属纠纷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稳步解决权属登记发证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在2020年实现县乡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构建“群众咨询、农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便捷高效的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土地承包纠纷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完善合同收购权、登记备案权、证书认证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提高土地流转、土地纠纷调解、补贴政策、征地补偿、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强农村承包土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土地变更信息,推进承包土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