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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常务副院长何荣: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原标题:最高法常务副院长何荣: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常务…

原标题:最高法常务副院长何荣: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何荣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将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人民网:目前,中国正在从一个引进知识产权的大国向一个创造知识产权的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何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在参与全球排名的131个经济体中,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保持第14位,成为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新时期,人民法院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具体行动中实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三个新的变化和特点。一是涉及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案例日益增多。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技术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案件占1/8以上,涉及标准必备专利、集成电路版图设计、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等领域,与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

二是涉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相应诉讼标的金额大幅增加。随着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市场价值的相应增加,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要求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急剧上升。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侵犯香兰素技术秘密的案件,判处侵权人共同赔偿技术秘密持有人经济损失1.59亿元。

第三,国内外诉讼越来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合作,相关知识产权诉讼呈现出国内诉讼与国外诉讼紧密交织的特点。尤其是涉及标准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往往会在国内外提起相关的“平行诉讼”。人民法院努力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高。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标准实质专利案件时,做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强制令”行为保全裁定,并适用了“每日罚款”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s2/】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1月1日在北京揭牌,同年3月27日敲响“第一槌”。两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在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何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周强院长为知识产权法院揭牌,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从这两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改革的预期效果已经显现。

一是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通过允许当事人就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裁判规则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司法对市场行为规则的决定和引导作用,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和司法标准的统一。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两年来,法院共受理案件5121件,审结案件4220件,结案率82%。其中,2020年审结案件2787件,比2019年增加1354件,同比增长近95%,庭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从审判质量指标来看,2020年法院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调解撤案率36%,以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展改革率19%,高于法院成立前高等法院平均发展改革率。从审判效率指标来看,2020年,法院法官人均审结案件82.5件,同比增长110%;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123天,其中民事案件为121.5天,行政案件为130.7天,与法院成立前同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约一年)相比,明显缩短。

第三,标杆判断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在过去的两年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比如刚才提到的标准必备专利这类案件的判决,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再比如“Cabo”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妨碍证明、持续侵权等因素,将惩罚性赔偿的最高倍数适用于5倍,赔偿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使侵权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四,要用创新的手段保证科技创新。两年来,知识产权法院深入探索符合技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则的审判规则和审判方式,建立和完善以技术侦查人员制度为基础,以技术咨询、专家评审团、专家协助和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认定机制,建立“国家法院技术侦查人才库”和“国家法院技术侦查人才共享机制”,有效缓解技术事实认定难题。继续深化信息化建设,打造集信息化终端应用、同步画圈技术、AR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

人民网:北京、广州、上海、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为什么要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有什么意义?

何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的发展模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多,新型案件增多,重大、疑难案件增多,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已成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决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

各地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坚持改革创新精神,逐步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之路,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报告,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法院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审判标准、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增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创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策安排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意义重大,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人民网: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备受关注,《民法典》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如何保证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

何荣: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紧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落实罚金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发挥有效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守正确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要求,于今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坚持全面、平等保护的原则,大大增加了侵权和违法的成本,对各种情况下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致界定,并对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主观故意和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解释》涵盖了惩罚性赔偿的所有要素,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既能调动知识产权主体维护自身权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能对知识产权侵权形成强大的冲击。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稳步探索和依法实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刚才提到的“Cabo”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以后还会有更多这样的案件。

人民网:人民法院有哪些措施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频发,解决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如何推动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全链保护?

何荣:

知识产权保护的所谓“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主要在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当然,现有的制度和实际操作也急需改进。这也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人们特别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更高的期望。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权利人在维权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围绕“证据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建立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合理把握举证标准,及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控侵权人;根据权限和适用情况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有效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加强证据妨害制度的适用,积极开展事实推定,坚决依法制裁相关妨害诉讼和失信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许多案件中对阻碍证据进行了民事制裁。

二是围绕“长周期”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制度和机制。十八大以来,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为重点,以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22个知识产权法院为支撑,建立了“1+4+22”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格局。特别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成立,我国技术知识产权案件二审统一集中审理,实现了民事侵权与授权确认程序的有效衔接,有效缓解了“长周期”问题。2020年,法院二审实质性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123天,与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时间相比大幅缩短。

第三,着眼于“高成本”问题,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人民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积极开展现场检查,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降低权利人取证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加大对债权保护合理费用的支持。客观真实、与案件标的金额和案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合理费用,应当依法计入赔偿总额,由侵权人承担。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香兰素侵犯技术秘密案,责令侵权人全额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权费用,高达349万元。

第四,着眼于“低赔偿”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增加赔偿金额。积极运用细化的经济分析方法,根据案件事实和侵权情节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依法支持专利权人的赔偿请求;大力推动惩罚性赔偿尽快生效。在第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侵权利润为基础确定惩罚性赔偿,共赔偿3000万元,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通过改革创新和多种措施,应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使司法救济更加简便、及时、充分、有力,更大程度地保护和激发创新活力。

人民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下一步人民法院会在哪些方面下功夫?[/s2/]

何荣: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当前和未来,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强调“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力更生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对我们准确把握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立足“两个大局”,牢记“大国”,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和政治执行力,围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新发展优势,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第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科技自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注重发展和安全,加强科技成果保护,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专利等案件集中审理的优势,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帮助中国从科技大国走向科技强国。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判机制,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有效缓解专利纠纷解决“长周期”问题。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审判理念,合理解释权利要求,实现专利保护范围与创新和创造性贡献程度相适应。建立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与授权确认程序交叉案件的衔接、传递、联系、处理和反馈机制,推进专利人民银行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推进同一专利不同案件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解决。准确把握构建发展新格局的要求,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加强对平行进口、跨国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决标准。

第二,加强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充分发挥版权保护在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激发国家文化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强我国整体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处理维护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公共道德的关系,注重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版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引导作用。加强对文化创作者权益的保护,维护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权利人和受让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文化创新和创作的意识。

第三,加强商标权保护,促进品牌力量建设。以划清商标权界限、遏制恶意抢注、促进商品贸易发展为基本取向,加强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品牌强国转型。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和保护范围,正确把握商标权保护中注册与使用的关系,重视商标注册在商标权取得中的公示作用,充分发挥商标使用在划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保护范围和赔偿责任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权利人在实践中继续使用商标,真正发挥商标的市场识别功能。加大对商标领域恶意抢注、非法囤积、搭便车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规范化、标准化。依法妥善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保护的关系,保障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处理各种垄断纠纷,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纠纷,根据网络领域的特点,侧重于规模经济、数据、隐私、创新等因素。,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激发具有竞争活力的创新力。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严格统一适用法律,正确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有效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积极稳妥地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规定,有效规范新型市场竞争。

负责编辑:陈艳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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