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所高中两个系发布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处罚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意见书列举了虚假诉讼中容易犯罪的民事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限购和调控机动车配置指标的案件;离婚诉讼中一方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破产或被认作遗嘱执行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为被告;拆迁区划范围内涉及自然人的离婚、生产分离、继承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民事案件。同时,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予以重视。
同时,针对极少数司法人员、律师等涉及虚假诉讼的问题。意见强调,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必须坚持刀片向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评估师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意见还明确,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材料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阻碍民事诉讼,引导相关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思想认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意见》还对建立和完善虚假诉讼犯罪处罚的配合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刑事线索转移和虚假诉讼案件查处的具体问题。《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所需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的具体处理办法和相关时限要求。
据了解,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惩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