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处理新皇冠肺炎典型案件(第八批)
依法惩处境外进口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国家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第八批涉及新皇冠肺炎的典型案件)
目前,国内外防疫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境外流行病正在加速蔓延。疫情在中国的输入压力持续增加。中共中央要求,为应对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及时完善我国疫情防控战略和应对措施,以“进口外部防控,反弹内部防控”为重点,保持我国疫情防控态势良好。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和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国际安全意识,严格执法,严肃司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构筑坚实的国境卫生检疫防线,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与防控输入性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出入境检疫和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法规,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汇编发布了三个依法防控输入性疫情典型案例。
涉及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近200起,多数情节较轻的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侦查,提起刑事诉讼。
一、阻碍国境卫生检疫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条例,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下列六种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起诉:一是被检疫传染病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拒绝执行卫生申报, 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体检、现场临床检查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 二、染疫人或疑似染疫人隐瞒疫情,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或伪造、变造检疫单证等。伪造阴谋。第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审批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导致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并携带或者进出境的。四、出入境车辆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车辆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卫生处理的;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出入境车辆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车辆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六是其他拒绝海关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检疫措施的。
案例1:宁夏回族自治区丁牟某涉嫌妨碍国境卫生检疫
2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丁某从国外乘飞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犯罪嫌疑人丁某,男,1996年7月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疫情爆发前,丁在伊朗库姆的穆斯塔法大学学习语言。2020年2月19日13: 30(当地时间,下同),17: 00,丁某戴着N95口罩,乘坐SU513航班从伊朗机场飞往莫斯科机场。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酒店住宿16小时。2月20日9: 00,丁某乘坐SU206航班从莫斯科机场飞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离开机场后,乘出租车去酒店办理入住手续。2月22日18时36分,丁某从上海火车站搭乘Z216次列车,于2月23日17时20分抵达兰州火车站。2月23日20: 00,丁牟某于2月24日1: 19从兰州乘K9664列车到达中卫火车站,根据中卫市防疫条例,被送往中卫宾馆隔离。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丁牟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相关病历均显示,根据丁牟某自己的描述,他在2月19日下午离开伊朗时感到虚弱和寒冷。20日加重,伴有间歇性发热、咳嗽、咳痰和阵发性咳嗽。但2月20日进入上海填写《入境健康申报卡》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己有咳嗽、疲劳等症状,导致上海海关在进入上海时未能及时采取控制措施。2月26日,丁某经检查确诊为新的冠状肺炎患者。由于丁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条例隐瞒病情,入境后在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造成新的皇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造成上海、兰州、中卫等地200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3月18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涉嫌扰乱国境卫生检疫案件进行了事前干预,并提出了收集和完善证据的意见。
3月14日,县公安局对涉嫌扰乱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嫌疑人丁某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18日,县公安局主动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收集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3月31日,公安机关强制丁某取保候审。目前,丁某正处于恢复期后的隔离观察期。接下来,司法机关将依法起诉。
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案件
[法律主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意见》,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2:河南省郭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工作
两名检察人员在医院采取保护措施时通过视频采访了被告人郭。被告郭,男,1990年7月出生,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住郑州市二七区。2020年2月29日,郭乘火车从郑州到北京。3月1日,我从北京首都机场飞往阿联酋的阿布扎比,并于3月2日抵达意大利米兰的波姆萨机场。3月3日,我从意大利米兰飞往法国巴黎。3月4日,他从法国巴黎飞回意大利米兰。3月6日,我从意大利米兰飞往阿布扎比,并于3月7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那天下午,我坐火车回到郑州,然后回家。3月8日和3月9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乘地铁上班和吃饭,下班后乘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出现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他去中原路和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黔西南州药店买药,回家后就把药带走了。那天晚上,在她母亲郭慕玲得知郭发烧后,她煮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喝。
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新关区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1号通知》,规定从境外进入郑州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和“真实申报”的措施。3月10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发现郭最近出入境。他们打电话给郭,核实郭没有接电话。在打电话给他的母亲郭沫若之后,郭沫若否认郭牟鹏曾在国外。然后,他给郭沫若打了电话,请郭下楼去。郭承认,在公安警察明确告诉大数据他已经出国后,他有过出国的经历。经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被送往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诊断为新发冠状肺炎。经过调查,已有40多名与郭有密切接触的人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为由,对郭、郭牟林进行了立案调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积极听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3月27日,郭被迫对采取监视居住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的调查结束,案件移交警方审查起诉。经审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它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的量刑建议。4月3日,经审理,本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认罪,接受了处罚。
案例三:甘肃省胡牟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
3月19日,检察机关对胡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案进行了事前干预,并提出了调查取证意见。
犯罪嫌疑人胡某,男,1995年1月出生。2015年,他去埃及学习,并在爱资哈尔大学的高中(预科)学习语言。新皇冠疫情爆发后,甘肃省临夏州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临夏州新皇冠病毒肺炎联合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明确规定所有外省回迁居民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自愿委托其家庭或亲属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备案,并在居民区张贴公告。3月6日18时50分(当地时间,下同),胡某从埃及开罗机场搭乘阿联酋航空公司EK9244航班,于3月7日0时25分抵达阿联酋迪拜。3月7日3: 20转阿联酋航空EK306航班,3月7日16: 00抵达北京。3月8日13点,他飞往兰州中川机场。他的父亲开车把胡牟某送回他在甘肃省临夏县的家(有5个家庭成员),并告诉胡牟某要按照规定隔离。但是,胡某没有听从父亲的建议,没有登记备案,也没有进行隔离。3月8日至12日,胡某去购物,随意看望亲戚。3月10日,他开车将妻子马某送到甘肃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3月10日,县公安机关通知县防疫指挥部,胡某已从国外回国。3月11日,临夏防疫指挥部发布了第9号防疫控制公告,要求“所有入境的境外人员向乡镇、社区报告健康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防疫控制工作。”3月12日,县医院工作人员到胡某家中进行体检,并发出通知,明确表示必须远离家中,不得每天外出报告体温检测。胡某隐瞒了自己已进入埃及和迪拜的事实,谎称从北京回国后没有入境或出境,未能执行与家人隔离的要求,前往岳父家,参加了同学的婚礼,并前往其坟墓。3月13日,胡某被隔离。3月14日,他被诊断出患有新的冠状肺炎。由于胡牟某及其亲属没有在其居住的乡镇或村(社区)登记,没有遵守隔离条例,故意隐瞒从国外返回的事实,45人在指定地点被隔离,88人在家中被隔离。
3月16日,县公安局对胡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积极听取了县检察院对案件取证的意见和建议。最近,公安机关对胡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目前,胡已经痊愈出院。根据防疫和控制的要求,地方当局现在正集中力量进行隔离和观察。接下来,司法机关将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