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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非法欺诈,北京计划调整购买二手房的条件,以提取公积金

原标题:为防止非法欺诈,北京计划调整购买二手房的条件,以提取公积金 新京报(记者吴教英)3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为防止非法欺诈,北京计划调整购买二手房的条件,以提取公积金

新京报(记者吴教英)3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最新稿,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已签订并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以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可移动产权证编号,经网上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部分职工购买了北京市现有住房(也称“二手房”),取消网上购房签约后,仍以购房为名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欺诈风险。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的风险防控,充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购买领域内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处理条件。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有记忆的房屋(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署备案的购房合同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非产权证号,经网上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此外,最近有人反映,因账户余额小、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不方便。

针对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注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也无需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规定申请注销、支取。

同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人应当依法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妥善保管和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将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分配给公积金中心的,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隐瞒真实情况,以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并记录不良信息,如果你涉嫌犯罪,你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吴娇英

负责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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