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汉中被谋杀的6岁男孩正在接受尸检。13岁的犯罪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汉中被谋杀的6岁男孩正在接受尸检。13岁的犯罪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原标题:【牛子头条】汉中被杀的6岁男孩正在接受尸检。13岁的犯罪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6岁男孩程成失踪15天后,在邻居家楼顶的木盒子…

原标题:【牛子头条】汉中被杀的6岁男孩正在接受尸检。13岁的犯罪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6岁男孩程成失踪15天后,在邻居家楼顶的木盒子里发现了他的尸体,怀疑是邻居家13岁的初中生杨。程程的父亲王平(化名)告诉《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孩子的尸体正在进行尸检,他们正在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

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13岁的杨最终被认定为杀害程程的凶手,他是否会根据新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成为了程程妈妈和很多网友的关注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

孩子失去联系15天了

尸体是在邻居的屋顶上发现的

2021年2月17日晚8时,住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东风小区的6岁男孩程程依然没有回来。他的父亲王平意识到儿子失踪了,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这一天,他带着儿子和小区里的亲戚一起玩,晚上6点左右去接快递。他出门前最后一次见到儿子。监控录像显示,孩子最终出现在附近的一条小巷里,然后失去了踪迹。

王平和他的家人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了《寻找你》,并张贴传单寻找当地的儿童。记者看到,很多网友关注了关于找孩子的信息,很多人都转述了。公安部失踪儿童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也发布了寻找旅程的信息。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

3月4日,程程失踪15天后,当地警方在王平邻居家屋顶的木箱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后来,王平和妻子在殡仪馆看到程程的尸体,发现儿子身上有很多伤疤。

3月12日中午,被认证为“陕西省汉中市一名失踪男童的母亲”的白嘉昊发表了一篇题为《杨,一个恶毒的杀人犯》的文章。请记住这个名字!“800多字。在文章中,她说自己的儿子是“被一个13岁的初中男生有预谋的骗进屋里,把尸体藏了15天。从孩子的尸体可以看出,凶手当时很毒,情节极其恶劣。这个孩子所遭受的破坏和痛苦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被害男孩程程

然而,关于儿子的死亡,程程的父亲王平告诉记者,发现孩子尸体时他不在场,他不清楚孩子被谋杀的原因和过程。孩子的尸体正在进行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具体情况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3月9日晚,记者拨打警察的电话,寻找行程信息,对方并未告知记者情况。3月12日,记者多次致电警方和当地宣传部,但未接通。

父亲说儿子很懂事。

考虑过请律师吗

此前网上流传一张照片,照片中文字为“勉县发生一起导致一名儿童死亡的案件”,称13岁的杨春节期间多次放鞭炮闹累,于2月17日下午将程成杀害。但是后来相关内容被删除了。

程程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儿子不爱说话。他虽然调皮,但很懂事。

都市报报道,3月4日,警察赶到杨所在的勉县一所中学,将他带离学校。

扬子晚报的牛子新闻联系了程程失踪地点附近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当地互联网上有很多不同版本的说法和谣言。据她说,杨是一个13岁男孩,父母离异,常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因为家庭原因,孩子的心智受到了影响。

王平告诉牛子记者,他正在等待警方的消息,并考虑聘请律师处理此案的后续事宜。

程程妈妈表达对儿子的思念

律师分析:或者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无法逃避

失去心爱的儿子后,程程的母亲在文章中说:“很多好心人都在祈祷,孩子们一路走好,天道不伤。”然后她写道:“可恶的凶手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的生命值一条命,他罪有应得,不可饶恕。”

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XI)》第一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款自从出现在草案中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由于3月1日与案件发生时间非常接近,许多网民询问是否将根据新规定追究杨的刑事责任。记者注意到,程程的母亲在白嘉昊发布的帖子中也提出了疑问。

在这个问题上,《扬子晚报》牛子记者采访了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傅健说,根据我国刑法以前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在14周岁以上。所以在本案中,如果最终确定过程确实是杨所杀,那么由于案件发生在2月早于3月1日,我国刑法有“从老到轻”的适用原则,13岁的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简而言之,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被视为犯罪,则应适用当时的法律。”

同时,傅坚提出了一个特例。如果程程不是在失踪后立即被杀,而是在3月1日之后被杀,那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规定,应当追究杨的刑事责任。

“但是,即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逃不掉。”傅健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13岁男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偿。

新闻见习记者|严

牛子记者|万承源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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