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封杀违规、骗取北京市拟调整二手房购买条件、筹集公积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中的解释,近期有报道称,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由于账户余额较小,办理手续复杂,不便办理。另外,部分职工在购买了北京现有住房(也称“二手房”)后,仍以购房为名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欺诈风险。为回应群众关注,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起草的相关文件将提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意见草案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方便群众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中政府服务持续优化的要求, 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逾期存款人小额存款业务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1〕18号)精神,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批复如下:
一是调整购买域内存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有记忆的房屋(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署备案的购房合同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非产权证号,经网上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二、简化后期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注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也无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已故员工的死亡证明或销户材料原件;
(3)亲属关系原始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除上述材料(1)和(2)外,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外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申请回避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2)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注销、支取,按原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应当依法与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妥善保管、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将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分配给公积金中心的,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并记录不良信息,如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