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计划优化商品房预售的处理。新项目可获发两份预售许可证。
北京新闻快递(记者吴交英)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今天(4月3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商品房预售的最后期限要调整到预售计划中规定的交付日期。
目前,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为竣工后4个月,不能超过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预售期满后,企业需在房屋初始登记后办理现有房屋销售登记,方可继续销售。实际上,从项目完成到初始登记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在此期间,买方无法办理网上签名等手续。
该草案的另一个变化是,对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建筑许可证范围内的商品房部分由原来的一次性预售许可证调整为一次性预售许可证。同时,明确规定最小面积不得小于一栋建筑,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或分单元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在坚持“不炒房”方向、落实城市监管主体责任、实现“三个稳定”目标的基础上,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采取的一项优化措施。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门槛”没有降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改变,调控力度没有放松。
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预售规模不仅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的步伐,也有利于缓解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资金压力。调整后的要求仍高于国家有关规定,预售许可证的其他法律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政策没有变化。为防止开发商通过两次借到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批量提价,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必须一次性申报施工许可证范围内所有可售房屋、仓储和停车位的销售价格。
《新京报》记者吴娇英
主编:范·斯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