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烈士及死难同胞全国哀悼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京府办〔2020〕13号)…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烈士及死难同胞全国哀悼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京府办〔202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级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在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中牺牲的烈士和病故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在新皇冠肺炎疫情中死亡的烈士及其病故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决定在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国家和海外使领馆降半旗致哀,国家停止了公共娱乐活动。从4月4日10点开始,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和轮船鸣笛,防空警报响起。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旗法》的规定,降半旗。降半旗时,国旗应升至旗杆顶端,然后降至旗杆全长的1/3。下降时,国家周期应在下降前上升到极点。

二是在4月4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市停止了公共娱乐活动,包括文化娱乐活动、大型群众娱乐活动、体育赛事、庆典等。,歌舞、影剧院、戏剧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被关闭。

三、市级新闻单位要调整4月4日的报道和节目安排,停止发布综艺、娱乐等内容。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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