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成严重政治危害!上海原副市长被公诉
今天(3月29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龚道安已经被捕。“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龚道安于2020年8月18日官宣被查,并于2021年2月10日被“双开”。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当时,纪检部门表示:“龚道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从工作经历上看,龚道安算得上一位“老公安”。他曾长期在公安、政法系统工作,先后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等职。
然而,身为“老公安”,龚道安不仅没有因此对法律敬畏有加,反而知法犯法,实属不该。除了缺乏守法意识之外,还不守政治规矩,被指存在“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等问题,这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里并不多见。
2021年1月4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当时,纪检部门就通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另外,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被“双开”。纪检部门也指出“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
从本质上讲,官员搞团团伙伙,试图以违法违规的手段谋求权力与私利,必然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更是丧失初心、目无法纪的表现。有些问题干部搞团团伙伙,是为了形成利益集团,也有一些人是为了对抗组织审查,寻求逃脱法律追责的可能。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触及了党纪的底线。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