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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免征相关行业企业3个月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华社西宁4月6日电(记者谢)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

新华社西宁4月6日电(记者谢)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实施免租期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业主与租户约定的免租期,在同期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办理退税,确保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

青海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上述政策,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将进一步减轻,有助于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增强收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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