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火腿第一股”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发布公告称,已于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立案,与金字火腿公司一期货交易员擅自使用公司期货账号进行平仓导致公司亏损有关,亏损金额超5000万元,超过该公司2021年全年净利润。
有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金字火腿2010年上市,被称为“火腿第一股”。图片来源/金字火腿官网
“火腿第一股”卖期货赔了一年利润
4月12日,金字火腿发布被证监会立案公告的第二天,金字火腿的股价再次下跌。“2018年时选择了这只股票,之前行情还不错。从今年1月起,股票价格就不太稳定,目前看来行情仍不乐观,后期应该会选择起诉。”股民王女士说,4月11日开盘,金字火腿开盘即跌停,报4.26元/股,总市值41.68亿元。到4月12日,股价报4.24元/股,市值41.48亿元。明天什么行情,心里没底。
公开信息显示,金字火腿成立于1994年,主营业务为金华火腿、火腿制品等发酵肉制品及各类低温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是A股火腿制品首家上市公司,因此也被称为“火腿第一股”。数据显示,公司股东人数约4.89万户。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事情起源于金字火腿1月27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其中提到,金字火腿2021年3月16日开设了期货账户,公司期货决策小组综合考量国内生猪产能恢复程度、市场行情、未来生猪价格走势以及公司2021年度猪肉采购计划等各种因素后,为增强对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管控,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于2021年8月逐步买入生猪期货套期保值合约。但从8月到9月间,生猪期货价格继续走低,因对后市过度悲观,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擅自将持有的合约进行了平仓操作,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账户总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净利润的92.92%。
此外,据金字火腿发布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金字火腿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06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4285.39万元——这就意味着,5510.53万元的损失远超金字火腿2021年的净利润。
▲金字火腿博物馆中展示的火腿售卖场景。图片来源/金字火腿官网
传岳父替女婿赔偿5000多万获称“A股好岳父”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该损失要求期货交易员杨某承担全部责任。随后,杨某于9月29日至9月30日,向金字火腿赔偿了5510.53万元。
两日时间便筹集5000多万元,该期货交易员的身份也随之被公开。据报道,该交易员的岳父施雄飚是金字火腿持股3.45%的自然人股东,也是金字火腿总裁、原董事长施延军之兄。2021年金字火腿在深交所上市时,施雄飚为金字火腿4大股东。因筹措资金时间紧张,公司董秘王启辉也临时拆借给了施雄飚4000多万元,占了本次赔偿金的绝大部分。这件事后,施雄飚被业界称为“A股好岳父”。
尽管此事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但金字火腿并未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披露。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这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进行披露。
3月9日,金字火腿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称,除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的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员工赔偿外,金字火腿还存在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等情况。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证监局对金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及时任财务总监吴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的4月9日,金字火腿发布《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已升任副总裁的王启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两天后,金字火腿再次发布公告,已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
▲1月27日,金字火腿发布公告称,因期货交易员擅自平仓,导致公司亏损5000多万元。图片来源/深交所
金字火腿或将面临股民索赔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就在3月31日,金字火腿还发布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中提到,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达12.41亿元,将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数字智能化立体冷库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因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将可能为金字火腿非公开发行定增按下暂停键。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金字火腿将面临股民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认为,根据立案公告及相关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8日前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4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但最终的索赔条件需要等证监会调查结果发布后确定。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