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4月28日电(蔡俊杰 陈璐萍 王圣达)宁波地处东海之滨,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经常受台风的侵扰,而位于宁波海曙区的洞桥某小区更是深受台风之害,由于建造时间较早,且正好处于河道旁地势低洼处,一遇强台风外围河道水就容易倒灌至小区内,小区居民苦不堪言。而汪某却在其中发现了自己的“生财之道”,故意制造水淹车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保险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11月9日,某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怀疑车主汪某涉嫌骗保。据悉,汪某家住宁波市奉化区,却在台风“灿都”即将到来之前,特地驾驶轿车至海曙区洞桥镇,并将车停放至洞桥某小区最低洼的停车处,之后就弃车独自回家了。对于刚刚经历过台风“烟花”肆虐的宁波人,听说台风“灿都”要来,都早早将自己的车辆停放至高处,甚至出现了高架路两边停满了车辆的壮观场面,而汪某却反其道而行之,不得不令人怀疑他当初的动机。
据4S店维修人员介绍,当时该辆车并不一定需要报废,还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坚持不维修,要求报废,双方僵持之下拖了一个月,后导致车辆无法维修。检察官经调阅汪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汪某早在7、8月份就想出售自己的这辆车,并多次咨询二手车商行,估值大约为2.5万元,而如果车辆经损毁报废,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却能达到5万元。
2021年9月12日,汪某通过新闻得知台风“灿都”即将在宁波登陆,心想机会来了,于是主动要求去洞桥镇的朋友家做客,却将车停至2公里外的洞桥镇某小区最低洼处,然后联系朋友接其离开,这一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还发现9月13日台风登陆当晚,有好心人曾通过驾驶室内留着的手机号码联系汪某,通知其赶紧去挪车,否则车就要被水淹报废了。汪某却声称无法到达现场,同时还拒绝了好心人帮其拖车的建议。而汪某其实当时就在现场观察水情,直至确认车辆被淹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现场。综上,承办检察官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保险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汪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主动退赔保险公司全部损失,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检察官考虑到汪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严重,且自愿退赔并取得保险公司谅解。为了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少捕慎诉慎押的角度出发,对汪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庭上,汪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签署的具结书内容无异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