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消息,近日,东北证券(000686。SZ)及其三家营业部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辉监发[2022]4号)显示,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对东北证券罚款人民币10万元,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分局[2022]1、2、3号)显示,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对东北证券席长春安路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资料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璐实业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以换新股方式吸收合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23.4亿元。
在业务布局上,东北证券设立了郑东融通私募基金子公司、郑东融达另类投资子公司、郑东容晖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控股渤海期货和东方基金,参股银华基金,从而建立了集证券、基金、期货于一体的综合证券服务商。公司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8个大中城市设立了36家券商区域分公司、100家证券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