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镜|“PZU”打造“以房代赈”政策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在深秋,照片中的人穿着短袖,甚至他们的脚都没有接触地面,而是悬在空中。明明是同一栋房子,却标着两个不同人的破旧房子……”
在2019年危旧房专项检查中,江苏省金湖县银土镇唐恬村的几张老照片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经过调查,七年前就出现了非法获取该村危房修缮补贴的问题。
2012年,唐恬村向上级报告了27个重建目标,但当年只有16户家庭符合重建条件。看到剩余的11个改造目标即将失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冯决定拨出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以偿还村集体债务。
为了向公众隐瞒,冯与一些农民达成虚假申报协议,这些农民提供家庭身份信息,并通过图片处理软件伪造危房照片。根据虚报户的实际情况,该村从村集体账户中发放了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封口费”。在上级的现场检查中,冯为了配合检查,把村里的一些新建房屋冒充为危房。最终,唐恬村获得了12.6万元的国家危房改造补贴。
“获得补贴的问题一直是我心中的一个结。这七年来,我从未感到轻松过。”冯在谈话中坦率地承认。
2019年9月,冯受到党内警告。与此同时,金湖县对危房改造进行了“拉网”调查,立案查处了17起危房改造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并返还非法申报资金84万元。
“危房改造是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条件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惠民举措。然而,少数基层干部已经尽力利用政策的漏洞。通过欺诈手段,他们提出了虚假的索赔,并非法获得金钱。这不仅影响了惠民政策的实施,也严重侵蚀了人民的利益意识。”江苏省金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纪委书记陈在接受采访时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关键环节,睁大眼睛,拉长耳朵,严格查处,迅速处理,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通过对近年来违法挪用和虚报危房改造补助费案件的分析,发现冯、等村干部党性不纯,党纪国法观念淡薄,在申报、宣传、发放等过程中存在投机取巧、暗箱操作的现象。通常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在核查过程中要办理手续,监管流于形式,这使得这些“假房子”不聪明甚至笨拙,容易蒙骗过关,从而扭曲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
由此可见,要确保危房改造政策的准确实施,防止“假房”的出现,关键是要加强村级“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运用信息和大数据手段,加强举报、审计、发放全过程的全环节监督和宣传,完善群众监督的“探照灯”。准确打击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查处虚假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不负责任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审核,认真落实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
定量分析
银都镇唐恬村以虚假借口向国家索要危房改造补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冯是上述套利活动的发起人和决策者,对套利活动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冯并未从中谋取私利。他能够积极配合核查和检查工作,如实说明自己违纪的事实,并以良好的态度承认自己的错误。在该组织最初批准之前,他还全额撤回了募集的资金,并被从轻处罚。2019年9月,冯受到党内警告。
纪律和法律基础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如果规定如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合并、收缴纪律处分收入等。需要引用的,应当引用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2018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遵循“从老到轻”的原则,一般适用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定。因此,冯案适用下列党纪国法。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二)在组织案件的核实和立案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和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的事实;
……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
……
第三十七条纪律相关责任人员的区别: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财经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在村务管理中,禁止滥用职权、损人利己。不允许下列行为:
……
(四)以虚报、谎报等方式,骗取、骗取、截留或者分占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贴以及各种用于壮大和惠农的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张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