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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抄袭的环评报告何以公示于众

原标题:法律审查: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副本公开发表 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深圳市交通局已连续三次进行网上公示。在最近的第三次宣传中,市民…

原标题:法律审查: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副本公开发表

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深圳市交通局已连续三次进行网上公示。在最近的第三次宣传中,市民发现另一个城市“湛江”出现在报道中的次数达到35次,涉嫌剽窃和欺诈。生态环境部有关官员表示,事故性质严重,已责成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目前,省市联合调查组已完成对汇编单位的调查取证,案件已进入立案和处罚阶段(中央电视台新闻,4月19日)。

如果只从草拟报告的角度来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如果参考其他报告的模板、形式和表达方式,便不会有太大问题。然而,“深圳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因为大部分的直接复制不符合项目的定位和判断,地名没有改变,这些明显的错误在按规定逐层审查的过程中没有被消除,可以在网上无阻碍地张贴三次。如果没有被市民发现,也许这份以低劣方式编造的报告就会生效。这不可避免地提出了问题: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背后的审计机制真的有效吗?有没有这么粗糙的报道?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检查,都是这样敷衍了事。恐怕要突破后续环境保护的底线并不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影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环境,其现实意义远远大于其外部文件形式。它是项目开工前环境影响调查的书面陈述,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是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要求公布2014年以来批准的所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原因。不仅来自公众视角的外部监督迫使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得到提高,而且当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结论内容负有责任,并设定了更高的行政处罚金额。

司法机构也在采取积极行动。为打击环境影响评价欺诈行为,提高法律威慑力,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或严重不负责任的, 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文件罪或者出具重大错误文件罪定罪处罚。 但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环评报告专业性强,问题隐蔽,损害后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上述两项指控没有公开定罪的案例。人们希望,一些重大公共利益事件将进入司法视线,使环境正义的“牙齿”越来越坚硬。

就环境保护部门而言,目前相关法规相对完善,重点应放在进一步落实审查和监督职责上,以真正提高环评报告的质量。尽管存在欺诈、剽窃和其他问题,这份400页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甚至没有回应公众对鸟类保护的最大关注。写给谁的又长又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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