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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首批涉13所院校

原标题:广东将公费培训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涉及13所高校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苏吉)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已决定在粤东北部和粤西地区实施一项面向中…

原标题:广东将公费培训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涉及13所高校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苏吉)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已决定在粤东北部和粤西地区实施一项面向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的公共资助定向培训计划。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工业师范大学等13所高校将承担有针对性的培训任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粤东、粤西、粤北公办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培训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训、定向教学、限时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显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大学、寒山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大学、广州大学、韶关大学、嘉应大学、惠州大学、肇庆大学、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师学院、湛江幼师学院等。承担有针对性的培训任务。广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全省有针对性的培训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的能力水平,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在培训经费方面,公共资助的定向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按照专业教育阶段每个学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教育阶段每个学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到每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对免费定向培训对象免收学费、住宿费、军训和服装费、教材和材料费、实习和实习费,并支付培训机构基本学习期间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的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8000元,按月支付,每年10个月。

《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定向培训对象应认真履行培训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训对象不得以升学或转学为由不履行期限服务协议,并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课程、在职研究生学习等方式提高学历。

北京新闻记者苏姬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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