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将于下月生效
4月26日(记者通讯员潘)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计划于5月1日起施行。除微型无人机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航管理部门的实名制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飞行器必须申报飞行计划。
《行政措施》指出,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是指除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任务的飞行器以外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它分为五个等级: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按照规定在民航行政管理部门的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管理办法》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具备熟练的操纵技能。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条例》需要取得执照的,应当取得执照并随身携带。确保受控民用无人机的质量和良好状态,不得非法改装民用无人机或改变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性能设置;遵守飞行管制部门对空域管理、计划申报和飞行管制的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必须申报飞行计划。飞行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