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康保险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健康保险局将征求公众意见。
北京新闻快递(记者吴伟)4月29日,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本办法规定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2019年3月,国家医保局局长胡在两会“部长级渠道”上明确表示,要改革现行目录管理方式,2019年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随后,2019年版的健康保险目录于8月21日正式发布。
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药品目录的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的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补充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的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支付、管理和监督。
公众咨询期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公众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健康保险局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健康保险局的电子邮件:yysmlc@nhsa.gov.cn。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9号,国家医疗安全局医疗服务管理部。邮政编码:100830。
明确建立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和配药方法。
2019年,医疗保险目录调整首次发生变化,150种药品转出。《征求意见稿》继续努力对药品召回做出详细规定,药品召回分为“目录直接召回”和“目录召回”两大类。
其中,《目录》直接召回的条件是《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召回: (一)药品批准文件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销或者撤销的药品;(二)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三)有关部门和机构列为阴性的药品;(四)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后,认为风险大于利润的药物;(五)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直接转出的情形。
提出清单的条件是“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和相应程序后,可以提出“药品清单”:(1)在同一治疗领域内价格或费用明显较高且无合理理由的药品;(2)临床价值不确定,可以更好替代的药物;(三)不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等条件的其他药品
2019年将启动医疗保险目录调整,结合医疗保险药品谈判,将更多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优质新药纳入医疗保险目录。与2017年版目录相比,218种药品转入,154种药品转出,净增64种。《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调整程序。除经专家评审的中药饮片调整外,其他药品的调整由企业独立申报,调整结果经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招标程序后公布。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阶段,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标阶段。成功纳入《药品目录》或调整有限支付范围,不成功纳入或转出《药品目录》,或不调整有限支付范围。
明确并同步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的基准。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药品支付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的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列入《药品目录》的新药原则上同时支付。其中,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对于非专营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并按照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专有药品按准入招标等方式支付。政府定价的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政府定价确定支付标准。
各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除《目录调整条例》本身外,《征求意见稿》还确定了各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在目录调整中的职责分工。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政策体系,明确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的确定、调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制定、调整和公布国家《药品目录》和代码,监督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工作。国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管理。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地方《药品目录》,报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政策和措施,做好《药品目录》的实施工作。
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用药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关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北京新闻记者吴伟
责任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