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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标题:《石景山:报道三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察网站1。石景山区芦谷街原武装部部长宋太平非法收受礼品。2016年初,在泸州担任街…

原标题:《石景山:报道三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察网站1。石景山区芦谷街原武装部部长宋太平非法收受礼品。2016年初,在泸州担任街道城市管理部副部长期间,收到商户杨赠送的面值5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2018年8月,宋太平在担任路固街武装部长期间,又从商人赵某处获得3000元。2019年11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宋太平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的两名司机非法使用公交车。2019年6月,郝文祥作为巴达赫楚公园管理处的司机,在该股股长的明确拒绝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封锁了官方车辆标志,并驾驶其官方车辆为他人移动。回到单位后,郝文祥发明了公务用车审批表,并隐瞒了自己非法使用公务用车的事实。2019年1月至3月,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司机杜利用三次出差机会,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开至海淀区民庄路中石化加油站领取个人礼品。2019年12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对党给予严重警告,对杜党给予警告。

3.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副支队长马涛非法使用公交车。2018年12月21日,马涛在从公务用车返回医院的路上,使用警车处理个人事务。2019年11月,石景山区法院党委决定向马涛党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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