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大“反家庭暴力”力度,在三个“24小时”内快速处置
休息日可以在法庭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成为打击家庭暴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13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如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据悉,《申请规则》已于2020年4月底正式发布,并将从即日起在成都市两级法院实施,为成都市两级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成都“申请规则”的新亮点是什么?他们的努力在哪里?会后,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臧勇,一个“小家庭”。
力量一
降低受害者的举证门槛
法官满意了
《适用规则》第10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同于诉讼案件,高概率等证明标准不适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官根据他内心的信念来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危险。
臧勇说,这项规定降低了受害者获得证据的门槛。由于保护令事件的特殊性,受害者往往不容易获得证据或缺乏获得证据的能力。如果像诉讼程序一样采用严格的证据主义,要求受害者以更高的证明标准证明暴力事实,将使受害者难以获得应有的保护。同时,保护令的紧迫性要求法院迅速处理。因此,为了更快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使用较低的标准是适当的。
第二部队
四个新“订单”
全面保护受害者
《申请规则》第14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决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暴力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或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骚扰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偷窥申请人,禁止会见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
(3)驱逐令或排他性命令:在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命令被告暂时搬出双方的共同住所;
(4)禁止联系令:禁止被申请人亲自或通过写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申请人或其亲友。
(5)分居令: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地方居住;
(6)禁止进入令:被申请人不得进入相关信息,如户籍、学校状况、收入来源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
(7)《限制探访权令》:限制被访人探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访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有必要在第三方监督下探访,或禁止被访人探访未成年子女;
(八)其他命令: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臧勇说,除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前三条规定外,四、五、六、七条都是适用规则的新内容。这一详细的禁令是基于最近伤害案件中大多数肇事者的实际行动,也涉及其他地方的做法。目的是限制犯罪者的各种行为,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力量3
“24小时内”紧急接受
休息日法庭也提供帮助。
《申请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立案受理;紧急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受理。受理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如遇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内发出命令。
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的,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协助执行单位寻求保护,或者向作出强制执行裁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执行。如遇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内实施。
臧勇说,以上三个“24小时内”是这一次的新内容。由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紧迫性,成都法院专门做出了这一承诺,以更快地保护受害者。紧急情况下,案件将在24小时内分别立案受理、裁决和执行。受害者不需要关心今天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记者陈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