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两人被判13次在古屋台阶上偷盗和贩卖。
漳州,5月12日,正义网(通讯员、欧蕊)周、郭虽然经济困难,负担沉重,但他们并没有考虑如何努力提高收入。他们多次盗窃古宅门口的石阶并将其出售。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周、郭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6000元。
平时,周当工人,郭养牛。他们是家里唯一的养家糊口的人。因为他们的父母生病了,他们不得不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不得不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周和郭于是想出了偷古宅的石阶来换钱的主意。郭某趁着白天养牛的空档,踩在了当场。晚上,这两个人开着三轮摩托车,带着绳子、撬棍和竹竿去各种古宅偷石阶和古井边。从2018年12月中旬到2019年1月下旬,这两个人一个月内偷了13次,偷了10个石阶、两个井沿和一块石碑,总共卖了7130元赃物。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