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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头衔: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前副行长秦明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对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

原头衔: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前副行长秦明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对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他有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齐秦被判犯有受贿罪,被判处5年监禁和20万元罚款。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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