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特殊岗位计划农村教师招聘公告2020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教师特殊岗位计划(2016 -2020年)》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北京市农村教师特殊岗位计划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包括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的农村中小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2020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北京以外的省级师范院校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北京来源的毕业生必须符合北京入境定居的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条件。
(六)具备工作所需的专业或技术条件。
(七)符合该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先上岗后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部分职业资格的通知》([2020年第24号)执行。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a)工作查询
各区中小学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和资质见《北京市2020年特殊岗位计划农村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见附件)。求职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工作总结”:
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bjbys.net.cn)
北京教育人才网(www.jyrc.com.cn)
如需查询工作总结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请直接联系各区教委人事部门。电话号码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找到。
(2)在线注册
申请人通过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教育系统公共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招聘平台”)进行申请。
在线注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候选人将于2020年5月14日9:00至5月20日17:00登录“公共招聘平台”并提交申请。每个人限于一个职位,申请必须与考试中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否则,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资格将被取消。
2、查询资质结果。申请人应于2020年5月25日登录“公共招聘平台”,检查是否通过资格考试。
3.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必须登录“公共招聘平台”,点击“笔试确认”,并自行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未能确认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后续确认测试、印制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转学等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请关注“公共招聘平台”并查询相关信息。
四、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是教师的综合知识考试。它没有指定辅导书,也没有举办或委托任何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得60分。候选人登录“公共招聘平台”查询他们的结果。通过笔试的考生将通过“公开招聘平台”打印申请表(包括笔试成绩),作为其参加各单位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证明。
五、面试和资格考试
每个区教育委员会将对入围的面试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各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的通知为准。
资格考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考生的考试申请表(包括笔试成绩)、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岗位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等级证书等。北京以外的省级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
上述材料必须各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访谈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面试人员的比例小于1: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于有资格通过评审或自愿放弃的人员,将按照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请登录“公共招聘平台”查询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面试的分数是60分。
六.检查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50%,面试50%)。)确定参加体检、体检的人员。
七、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的员工将在北京教育人才网上张贴7个工作日。一旦开始宣传,如果招聘职位再次出现空缺,将不会延期。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聘用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1)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这次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其证明材料不符合其申请职位要求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认证材料被伪造的考生将被通知他们的学校。
(二)从资格考试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留下的电话号码保持畅通。如果由于电话联系不畅而无法通知候选人,后果由候选人自己承担。候选人应及时检查互联网上的所有公告。如果由于候选人的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次招聘过程,责任应由候选人自己承担。
(三)该校本岗位就业毕业生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年限由相关地区教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监理电话:6607466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