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后仍接受贿赂的官员正在受审。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报道,5月15日上午,原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宋志刚因涉嫌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枉法罪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志刚从1996年至2018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7.0623万元。
从2016年到2019年,退休后的宋志刚仍然利用其原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并索要现金和礼品卡共计16万元。
宋志刚收受他人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介入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判,导致对他人从轻处罚,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庭审期间,公诉部门出示了相关证据,宋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意见。宋志刚做了最后陈述,认罪并在法庭上忏悔。
根据官方简历,宋志刚出生于1952年5月,在马鞍山工作了很长时间。曾任马鞍山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务院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03年,出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职10年,2013年退休。
2019年8月,已经退休六年的宋志刚接受了调查。2019年12月,宋志刚被开除党籍。经过调查,宋志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和隐瞒证据,与他人勾结,反对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员工招聘和干部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或者礼品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涉司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涉嫌行贿和利用影响力行贿。
通知指出,宋志刚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性原则,践踏职业道德,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长期以来,他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网络”,从事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他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违反职责。他还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形象和信誉,性质严重,情况恶劣。他应该受到严肃对待。
宋志刚简历
宋志刚,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于安徽凤阳,出生于安徽芜湖。他于1972年5月工作,并于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得学士学位。
1972年5月-1979年5月芜湖钢铁厂工人
1979.05-1992.05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88.07-1991.07,安徽电大,大专法律专业)
1992.05-1993.05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七冶金检察处副处长
1993年5月至1995年11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任职期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1995年12月至1998年7月,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8年7月-1999年7月马鞍山市政法委副书记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1.06-2001.07马鞍山市纪委副书记、国务院纪委办公室主任
2001.07-2003.01马鞍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国务院纪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2003年2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书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国务院纪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2月-2003年3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书记、市纪委副书记、国务院纪委办公室主任
2003.03-2013.01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2003.09-2003.12参加省党校第40届市级干部培训班)
从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提名将不会在大选中继续。
2013年6月-退休
它是在2019年8月检查的。
责任编辑: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