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董事长被取消,导致18年前证券基金开户
新京报(记者张思源)5月15日,中国高管信息披露网发布支出限制令。中信证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友军董事长因此前向申请人于提起的证券纠纷案件中,中信证券未能按照通知要求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的支付义务,被限制支出。截至记者发稿,中信证券尚未就此事发布公告。
不仅如此,取消令还提到,对中信证券的消费限制包括购买房地产来建造、扩建和装修高档住宅。就在一周前,位于深圳湾的新坐标建筑“中信金融中心”宣布将斥资45亿元进行建设,在经过6年的土地收购后,该建筑可能再次面临搁置计划。
是什么样的证券纠纷导致行业领先证券公司的负责人张佑军失去了乘坐高铁的权利,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甚至导致了登上备受关注的中信证券新大楼的计划搁浅?
在司法文件网络中,2019年5月8日发布了一项民事裁决,以揭示答案。在该文件中,原告于与被告中信证券于2018年2月7日提起诉讼。
早在2002年左右,即18年前,于以另一人(余国庆)的名义在中信证券开立了一个证券基金账户,账号为30×74。由于身份证不能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2010年身份证丢失,但于在办理时填写了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签名由于本人签名。余也知道这个账号的密码。
于认为,虽然以他人名义办理账户不合适,但他办理的账户及账户内的国内资金应属于他。于要求中信证券办理的证券资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中信证券所有,并要求中信证券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由于于系台湾居民,本案为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现已移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从法院、原告、被告及其管辖的案由来看,张友军在此次正式诉讼中收到了下限撤销令。
然而,记者在司法文件网上没有找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的裁决结果。
记者注意到,中信证券2019年年报中也没有反映这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文件网披露的文件,余除了与中信证券发生纠纷外,还因使用余国庆的身份证办理账户,同时向法院起诉招商银行深圳申芳大厦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信银行深圳深南支行,但判决结果均显示,均被移送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他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消费限制:首先,他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第二,在申请执行人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高消费限制令;第三,义务的履行已经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完成。
根据中信证券一季度报告数据,截至3月31日,中信证券实现总收入128.52亿元,同比增长13.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6亿元,同比下降4.28%。公司总资产9223.27亿元。
中信证券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后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消费限制令。知情人士认为,中信证券或其董事长张友军应该能够很快摆脱困境。
《新京报》记者主编校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