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关于按照规定和纪律做好澄清虚假举报和控告工作的意见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澄清虚假举报指控工作的…

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关于按照规定和纪律做好澄清虚假举报和控告工作的意见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澄清虚假举报指控工作的意见》,阐述了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况、主要方法和工作要求。这就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诬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释放崇尚真实、抵制不正之风的强烈信号,切实对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创业热情。

《意见》强调,要做好澄清诬告陷害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纪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的原则。要坚持审慎程序,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方法和范围。要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工作,由负责处理检举的办案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我们必须坚持严格控制与关爱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与约束并重。我们不仅要严格监督和执行法律法规,还要澄清问题,维护受诬告影响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和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意见》明确指出,如果诬告陷害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发现指控不实的,应当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对应当澄清的情况,及时启动澄清程序。澄清的主要方法包括书面澄清、面对面澄清、会议澄清、通知澄清等。其中,如面对面澄清、会议澄清、通知澄清等。使用时,应同时使用书面澄清。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清理工作的相关材料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要始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可以及时、适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工作表现和被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检举和控告秩序,营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清理工作纳入监察、纪检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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