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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虹委员:全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原职:周委员: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信息地图),司法网,北京,5月20日(记者刘亚):“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

原职:周委员: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信息地图),司法网,北京,5月20日(记者刘亚):“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拘留作为剥夺个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谨慎使用。这不仅是保护人权的需要,也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主席周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审前羁押率不降低,无罪推定和宽大的认罪处刑制度将难以实施。

周认为,司法人员应转变观念,坚决贯彻“不逮捕、不逮捕、不拘留”的刑事司法政策,彻底改变以羁押为规范、以取保候审为特例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

周委员认为,为了重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必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第95条,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扩大到刑事羁押程序,即扩大刑事羁押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不需要刑事羁押的人员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逮捕被告时,还应审查拘留的必要性。

此外,还应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案件都应由检察机关主动提起,以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使之成为一项必要的程序,无需当事人或辩护人提出申请委员周表示,检察机关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侦查机关和法院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相互勾结、自杀、逃跑、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理解等情况。让检察机关做出全面的判断。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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