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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名检举控告者撑腰鼓劲

原标题:支持实名原告 前不久,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反映省级干部问题的实名举报投诉核查通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受理、处理和处置实名…

原标题:支持实名原告

前不久,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反映省级干部问题的实名举报投诉核查通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受理、处理和处置实名举报投诉的程序,畅通了实名举报投诉渠道,支持了实名举报人。

接受实名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依靠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关于实名检举和控告,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专门的一章,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和控告,优先办理、处理和答复实名检举和控告”。实名检举和投诉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证调查,提高检举和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规定》颁布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安康市汉滨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实名检举投诉受理通知制度》和《检举投诉线索检举监督制度》,并广泛宣传了实名检举投诉的优先处理、优先处置和回复。三元县实施了实名举报反馈机制。通过接受反馈、个案反馈、结案反馈、纪律反馈,原告既热情又满意……这些探索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初衷和使命。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实践中,实名指控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一些地方,由于政策宣传不足,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都很低。在一些地方,保密制度还不完善,群众害怕被“蛇”咬,而不是与“蛇”搏斗,不敢举报。也存在着验收程序不规范、不严格、工作随意性大、处理效果差、归档率低等问题。可以说,要使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实名检举和控告的良好局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到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投诉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信访宣传年”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实名举报投诉反馈机制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实名举报投诉受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和信心,才能准确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才能保证政策制度的落实,才能事半功倍地查处案件,才能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才能有助于我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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