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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完善排查会议规则 加强问题线索处置

原标题:易县:完善查办会制度,加强线索处理 近日,易县纪委、监察院完善了《问题线索集体调查规则》,并下发至委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实施。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

原标题:易县:完善查办会制度,加强线索处理

近日,易县纪委、监察院完善了《问题线索集体调查规则》,并下发至委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实施。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为提高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明确会议职责。对纪委监察室受理的县区机关干部线索和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线索,根据谈话函电、初步核实、暂待调查、待处理等四种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进行集体调查、评估,并确定处置意见。

确定会议时间。原则上,应该每月举行一次,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掌握巡逻、检查和转移、消除贫困、打击犯罪和反邪恶等特种作业问题的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议每月末或每季度中旬召开本委员会机关线索集体调查会议,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确认。

严格出席。参加人员为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辖区内问题线索。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规范会议流程。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通过应急程序处理新受理问题线索的总体情况,以及前期已形成意见的处理线索的综合情况。各纪检监察室将通过应急程序,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和问题线索的处理提出具体建议。与会人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线索处理建议充分表达了意见。根据问题线索调查会议的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处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会议纪要。(黄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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