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彭静委员:提高公益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彭静专员
司法网讯(记者曹)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在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京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完善配套机制,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彭静详细描述了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一些困难。她指出,公益诉讼的规定分散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英雄保护法等法律中,缺乏系统的制度框架。目前,范围仅限于“4+1”领域,在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是否可以提起公益损害诉讼尚不明确。此外,虽然检察机关具有法定的调查核实权,但法律并未规定对不配合或阻挠调查的被调查对象采取的纪律措施。此外,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对检察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专业评估机构和专家协助办案。评估成本高制约了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
彭静提出了一些建议。她建议,当条件成熟时,我们可以探索制定一部公益诉讼法。同时,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与地方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公益组织等单位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合力。也可以与财政部门共同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加强公益诉讼的财政保障,共同探索建立具有相应技术设施和人员的专业鉴定机构。完善调查核实法律制度,增强调查方法的刚性和力度。加强公益诉讼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强有力的科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