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高票通过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杨国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下午以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
决定通过后,人民大会堂里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一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事。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利益的坚定保护和最大关切。
本决定分为引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香港独立”、分裂国家、暴力和恐怖活动等各种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海外势力公开干涉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款和第十六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决定的主体中有7篇文章。
决定明确国家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他强调,要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该决定指出,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海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击。
该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他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快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该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法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说明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情况。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有效防止、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和海外势力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决定很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有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