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远县:密切关注涉农领域的腐败现象,增强基层群众的“收购意识”
资料来源:自抚顺市纪委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涉农资金项目问题以来,抚顺市清远县纪委共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217条,其中立案104条,给予纪律行政处分67条,组织查处95条。收缴违纪款14.4万元,收缴欠缴款256.3万元,补缴群众应缴款230.8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在农业资金和农业项目方面的切身利益。
以组织和领导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和推进。县委、县纪委监督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相关项目大调查、大兴衰专项管理的通知》。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共同管理专项治理,已纳入“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工作和重点整改内容。建立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明确专人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调度,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
以宣传教育为出发点,动员基层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在乡镇悬挂200多面旗帜,向家庭发放2000多份传单,在14个乡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基层群众发现和反映问题。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包保村和社区,开展入户宣传,使优抚深入人心,调动基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利用监督和纪律的“四种形式”,发出“信必查、案必查”的强烈信号。加强警示教育,通报和揭露典型案例,督促党员干部提高警惕,认清底线,学会恐惧。
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建立了质证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和管理站负责人的专业优势,成立了专门的质证和质证检查组。积极探索调查线索的有效途径,利用巡察意见反馈报告,认真梳理分析,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充分发挥乡镇“两专三兼”纪检干部和村级纪检监察人员的“前哨”作用。开展“咨询材料入户、项目现场检查、走访农民、接受群众举报”等活动。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调查了3608条完整的线索,完成了3431条,完成率为95.1%。
以机制的建立为保证,治理效果将不断巩固。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经受住验收考验,清远县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问题的机制,对照问题台账列出工作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县纪委对已完成的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回顾”,进行了综合分析判断,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反映了大量的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和倾向性迹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效解决的同时建立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对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申请、分配、管理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