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抓住“质量共同体”深化乡镇案件县级审判
资料来源: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纪检监察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检查”工作理念,中宁县纪委通过抓“乡镇案件、县审判”的“牛鼻子”,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案件质量差的问题。 并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了纪检监察标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掌握文件送审程序,并严格审核和控制。研究制定发布《中宁县纪委协助乡镇办案暂行办法》,制定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会审流程。《办法》规定,乡镇纪委调查案件的预审结束后,形成听证报告(送审),并在乡镇纪委调查案件的预审结束后填写《案件送审审批表》,连同所有案卷和材料,报县纪委审核。听证室将指派专人进行正式审查,妥善处理好“一级”,对审查案件的程序、处理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审查程序和形式要求的案件,将及时退回,重新进行更正和改进,确保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掌握案件细节,严格检查质量。严格关闭案件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听证室正式受理并登记,严格按照24字审判政策进行审查,逐一审查办案程序、审查报告、会议材料、审查材料等案件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充分。纠正审批程序不全、谈话记录制作不规范、情况描述不清等问题,避免证据形式上的缺陷。严格关闭事实证据。重点是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违纪事实的构成要件是否完整。适当运用补充和返还手段,完善证据链。如果证据链不完整,案件是独立结案的,则向乡镇纪委提出重新补充证据的建议。乡镇纪委发现违纪事实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与乡镇纪委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退回乡镇纪委重新调查。严格控制质量和纪律。全县上下都用直尺把它测量到底,以达到测量和纪律的平衡。充分发挥听说作用,提高案例教育效果和办案质量。在听证和谈话阶段告知被调查人其权利和义务,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纪党纪、党性原则等教育。一、确认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的认定以及是否被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并审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是否侵犯了被调查人的权利。听取被调查人对给予纪律处分的意见和想法,提高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性质和后果的认识,督促被调查人真诚忏悔,接受组织处理,避免处分决定作出后重复申诉,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掌握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标准。通过对乡镇案件和县的审理,做到“一案一释,一案一训”,使乡镇纪检干部能够及时弥补乡镇案件和县审理中纪检监察工作的缺陷和漏洞,提高综合素质。对于乡镇纪委办案,县纪委审判室视情\”提前介入\”,手拉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随时回答问题、化解疑虑,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完备、程序合规\”,有助于提高基层纪检监察能力和水平。
抓落实,严格考核,震慑人心。为了充分发挥“说理”和“以案促改革”的政治效应,通过“村县查案”和解剖个别案件的“麻雀”,加强对周围群众的教育,县纪委监督委员会及时督促乡镇纪委按照处罚决定公告和执行的有关要求,在党支部会议上公布处罚决定。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听取被处罚人和其他人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该科目的职级和工资等级。处罚决定公告后,县纪委听证室责成乡镇纪委采取“同类通报、同级通报”的方式,对被处罚人所在村(社区)的村(社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村(社区)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
自2020年以来,中宁县纪委共受理乡镇纪委移送的11起案件,撰写反馈信函11封,指导案件数据改进和案件沟通23次,提出质量问题50余起,纠正了1起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惩戒处罚的严肃性,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高辛,中宁县纪委监察处)